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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2022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2-05-25 查看次数:
为了充分发挥教学督导职能,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1.学校实行二级教学督导制度,设立学校教学督导组和院系部教学督导组。
2.学校教学督导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直接领导,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成员若干名,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负责协助督导组做好教学督导工作;院系部教学督导组由学院院长(系部主任)直接领导,设组长1名,成员4-7名。
二、督导组成员的条件与聘任
1.督导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思想政治素质高,教育教学理念先进,作风正派,在教师中威望较高;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治学严谨,教学效果好,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身体健康,乐于奉献;无教学事故。
2.督导组成员的聘任: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各院系部推荐提名,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学校聘任,聘期两年,到期可续聘;院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院长(系部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从本单位骨干教师中选聘,聘期为两年,到期可续聘。
三、督导组成员的职责
1.按照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2.参加相关教学工作会议和教学活动,相对独立地对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指导,发挥督查、咨询和参谋作用。
3.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理念、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对院系部教学管理、教学状态与质量、教学秩序、教学环境、考风考纪等进行督查、评价,并向主管校领导和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提供信息,提出意见。院系部教学督导组对本单位教学工作、教师课堂内外教学状况及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督查,并定期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供主管领导参考。
4.承担听课任务,随堂听课,了解和分析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反馈听课评价与教学建议,帮助任课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5.对教学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教学、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予以推荐。
6.完成学校或院系部委托的其它工作。
四、督导组的工作和管理
1.督导组独立开展工作,各院系部和全体师生应主动接受督导组成员的检查,自觉支持配合督导组的工作。
2.督导组每学期应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认真作好工作总结。
3.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组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反映,各相关部门和领导必须认真对待,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督导组。
4.学校每学期给予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一定的工作补贴,院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工作待遇由各院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5.督导组成员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胜任该工作的可予提前解聘,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变更、补聘成员。
6.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特聘校外专家参与全校性督导评估活动,以充实教学督导队伍,更好发挥督导职能。
五、其他
1.院系部教学督导组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的质量。
2.本制度由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