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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  查看次数:
校属各相关单位:
按照《唐山学院听课制度(2021年修订)》要求,本学期继续组织和开展全校教师听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范围
包括学校开设的所有通识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校内集中实践环节等各类必修课和选修课。
二、听课人员及听课量
(一)学校党政领导
1.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每月听课至少1次且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其中,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 ],每学期听课至少1次;
2.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月听课至少1次且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其中,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学期听课至少1次;
3.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月听课至少1次。
(二)各职能处室以及各院系部领导干部
1.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测中心、高等教育发展研究所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
2.人事处、学生处、科学技术处、团委、创新创业中心、国际教育交流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
3.各院系部每学期应组织开展“听课周”或“听课月”活动,院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两周听课至少1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马克思主义学院每位班子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三)校教学督导组
校教学督导组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
(四)各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及任课教师
各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任课教师根据院系部开展同行听课的工作安排进行听课。
三、听课观测内容
(一)教师教学:观测教学纪律、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课堂效果等。
(二)学生学习:观测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秩序、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认真完成实践环节等。
(三)其他相关方面:观测教室环境、教学基本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四、听课要求
(一)听课采用随堂随机方式,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任课教师不得拒绝听课。
(二)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教师的授课情况,要指明教师授课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帮助性的建议。
(三)听课人员要及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或有关单位反馈,重要或紧急问题可直接向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测中心或主管校领导反映。
(四)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
(五)听课人员要遵守课堂纪律,上课前5分钟进入教室,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中途离开教室。
五、听课反馈及材料报送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本通知拟定听课计划,并于2024年3月8日前将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大学西道校区北院办公楼1020室。
(二)学校党政领导及各职能处室领导干部、校教学督导组成员于2024年7月5日前将听课评价表反馈至大学西道校区北院办公楼1020室。
(三)各教学单位听课评价原始材料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整理与保存。听课评价汇总表及听课总结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于2024年7月5日前报送至大学西道校区北院办公楼1020室。
 
 
 
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测中心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