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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7  查看次数:
各教学单位:
按照《唐山学院听课制度》及学校工作要点要求,本学期继续组织和开展教师听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范围
听课人员包括教学单位领导、教研室主任以及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听课范围包括我院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实习课)。
二、听课要求
1.只承担理论教学或只承担实验(实训、实习)教学的教师要求被听课6人次。既承担理论教学又承担实验(实训、实习)教学(6学时及以上)的教师要求被听课总数达到6人次,其中实验(实训、实习)教学至少被听课1人次。
2.有实验(实训、实习)课的单位 ,单位领导、教研室主任至少听一次实验(实训、实习)课。
有关说明:
1.听课人员可随机听课,也可有针对性的跟踪听课。每次应坚持听完1节课,不得中途离开。听课过程中,听课人员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听课后,及时与师生交换意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评价表》。
2.听课人员对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及所在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要及时给予解决处理。
3.艺术系、体育部使用已备案的听课评价指标。
三、上报材料
1.听课计划表(电子版与纸质版)于3月29日前提交到主校区办公楼404。
2.听课记录材料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整理与保存,“听课评价汇总表”和分析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16年7月1日前上报到主校区办公楼404。
 
联 系 人:韩瑞侠
电话:2792036   内线2036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2016年3月21日